今日镇江讯 为加强和规范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全面落实丹阳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等文件精神,在精心研究、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月12日,丹阳市纪委出台了《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七项工作制度。
此七项工作制度分别是
《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
《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执纪工作暂行办法》
《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丹阳市市级机关部门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机构监督的十项规定(试行)》
《丹阳市市级机关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络员制度(试行)》
《丹阳市纪委派驻机构廉情分析对接会制度(试行)》
七项工作制度明确了丹阳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的职能定位、工作职责、联络制度等,同时也对市级机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项工作制度是派驻纪检组工作开展的“路线图”和“计划表”,为派驻纪检组工作指明了方向,将不断深入推进丹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媒体记者:佘记其 通讯员:张志洪 朱 莹)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