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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现校园霸凌!女生被掌掴64次后晕厥,校长被免

2021-01-25 10:15

央广网北京1月24日消息,近日,网传一段“安徽一中学生被掌掴64次后晕厥”视频引发关注。1月22日,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目前涉事学校校长已免职,责任教师已停课,教体局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网传“安徽一中学生被掌掴64次后晕厥”视频截图(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当地教体局开展全市排查

在视频里,一名女生在厕所内不断“求饶”,但仍被另两名女生揪住头发掌掴和抽打,期间夹杂着持续性的辱骂。数分钟的视频内,受害女生遭到不断打骂,最终晕厥在地。

针对此事,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于1月22日晚发布通报,经调查,视频中的人员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明光市教体局已对涉事学校校长免职,对责任教师停课,并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下一步,明光市教体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全市所有学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校园暴力”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能逃避责任,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也有网友表示,“请一定严惩打人者!”

“校园暴力”该如何“严惩”?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莲对央广网记者表示,遭遇校园暴力的受害人,伤情经过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达不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能不能追究校园暴力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受害人伤情鉴定结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要侵权人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种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与此同时,李宝莲称,受害人因校园暴力受到人身损害,无论侵权人是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免除不了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受害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部将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近年来,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2021年1月初,河北张家口蔚县某校园内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三女生逼迫下铺的同学抽电子烟,遭到拒绝后掌掴下铺女生30余次。

2020年5月,南通市小海中学初三学生15岁的盛某与14岁同学范某发生矛盾,后被范某伙同社会人员蔡某在校外殴打致死。

针对此类问题,2021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23号(教育类360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关于大力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进行了答复。记者从教育部官网的《答复函》中了解到,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目前,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这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之中。

专家:需形成完整的干预管理制度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王牧华24日告诉央广网记者,学校欺凌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已经引起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学校欺凌问题高发于小学阶段,并且以身体欺凌的类型最为常见。由于学校欺凌行为发生的隐蔽性、成因的复杂性,以及干预过程未能全面做到环环相扣、干预各方未能完全紧密配合等,学校欺凌仍然时有发生且性质愈加恶劣。面对未成年人阶段的学校欺凌问题,尤其需要审慎把握和对待。”

王牧华表示,学校文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学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建立“零容忍”的学校管理文化,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干预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最早期的预警,鼓励周围的学生向教师和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到事件发生时的恰当处理,以及事后对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双方进行心理干预等。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预防学校欺凌行为的关键。”王牧华表示,为此需要塑造追求卓越的教师文化,加强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教师培训项目。

“非常重要的是,亲密的同伴关系是减少学校欺凌行为的支点。”王牧华谈到,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环境是有效干预的重点。比如,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丰富的班级活动、制定明确的反欺凌班规、关注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重视其心理健康,从而引导学生树立健全的人格。

“另外,还可以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共同预防和干预,借助教师的中介沟通作用,实现家校对话协商,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共建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王牧华说。

来源:央广网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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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月24日消息,近日,网传一段“安徽一中学生被掌掴64次后晕厥”视频引发关注。1月22日,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发布通报称,目前涉事学校校长已免职,责任教师已停课,教体局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

网传“安徽一中学生被掌掴64次后晕厥”视频截图(图片来自视频截图)

当地教体局开展全市排查

在视频里,一名女生在厕所内不断“求饶”,但仍被另两名女生揪住头发掌掴和抽打,期间夹杂着持续性的辱骂。数分钟的视频内,受害女生遭到不断打骂,最终晕厥在地。

针对此事,安徽省明光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于1月22日晚发布通报,经调查,视频中的人员均未成年,公安机关已根据相关法律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明光市教体局已对涉事学校校长免职,对责任教师停课,并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下一步,明光市教体局将根据调查情况对学校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全市所有学校全面排查,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校园暴力”法律责任该如何界定?

该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有网友表示,“不能因为是未成年,就能逃避责任,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也有网友表示,“请一定严惩打人者!”

“校园暴力”该如何“严惩”?法律责任又该如何界定?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宝莲对央广网记者表示,遭遇校园暴力的受害人,伤情经过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达不到故意伤害罪刑事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侵权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能不能追究校园暴力侵权人的刑事责任,需要受害人伤情鉴定结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也需要侵权人满足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八种暴力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或者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与此同时,李宝莲称,受害人因校园暴力受到人身损害,无论侵权人是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都免除不了民事侵权责任的赔偿,受害人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人及其监护人主张民事赔偿。

另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可以要求学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教育部将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近年来,一些校园欺凌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2021年1月初,河北张家口蔚县某校园内发生校园暴力事件,三女生逼迫下铺的同学抽电子烟,遭到拒绝后掌掴下铺女生30余次。

2020年5月,南通市小海中学初三学生15岁的盛某与14岁同学范某发生矛盾,后被范某伙同社会人员蔡某在校外殴打致死。

针对此类问题,2021年1月19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423号(教育类360号)提案答复的函》(以下简称《答复函》),对《关于大力防治校园霸凌及学生欺凌的提案》进行了答复。记者从教育部官网的《答复函》中了解到,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目前,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这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之中。

专家:需形成完整的干预管理制度

针对“校园欺凌”问题,西南大学教育学部教授王牧华24日告诉央广网记者,学校欺凌问题的广泛性和严重性已经引起教育领域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学校欺凌问题高发于小学阶段,并且以身体欺凌的类型最为常见。由于学校欺凌行为发生的隐蔽性、成因的复杂性,以及干预过程未能全面做到环环相扣、干预各方未能完全紧密配合等,学校欺凌仍然时有发生且性质愈加恶劣。面对未成年人阶段的学校欺凌问题,尤其需要审慎把握和对待。”

王牧华表示,学校文化对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有着根本性的影响,学校的管理能力和水平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建立“零容忍”的学校管理文化,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干预管理制度。其中就包括最早期的预警,鼓励周围的学生向教师和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到事件发生时的恰当处理,以及事后对欺负者和受欺负者双方进行心理干预等。

“良好的师生关系是预防学校欺凌行为的关键。”王牧华表示,为此需要塑造追求卓越的教师文化,加强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教师培训项目。

“非常重要的是,亲密的同伴关系是减少学校欺凌行为的支点。”王牧华谈到,营造健康向上的班级环境是有效干预的重点。比如,在教师指导下开展丰富的班级活动、制定明确的反欺凌班规、关注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重视其心理健康,从而引导学生树立健全的人格。

“另外,还可以通过家校合作的方式共同预防和干预,借助教师的中介沟通作用,实现家校对话协商,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共建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王牧华说。

来源:央广网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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