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当年的好兄弟一起挪用公司资金用于挥霍,被发现后出于兄弟义气,李强自愿一人承担全部罪行,让刘宇在外做生意,约定收益平分,岂料事后刘宇全不认账,李强对其威胁恐吓拿到30万元。京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强提起公诉,同时将刘宇涉嫌挪用资金的犯罪线索移送镇江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今天(19日),京口检察院披露了该案的具体案情。
2010年,刘宇和李强分别担任镇江新钢有限公司的股东和业务经理,为公司销售钢材至句容龙兴公司,但二人并不满足于赚取佣金,想另起炉灶,恰逢李强从同学那里接手了一个皮包公司金力有限公司,但缺少启动资金,二人便想挪用新钢公司的资金,带着公司合同专用章至句容龙兴公司,称金力公司与新钢公司是同一家公司,为帮助金力公司提高业绩,要求将其列为供货方之一。龙兴公司考虑到变更供货方对自己并无影响,便同意变更合同,当日李强和刘宇即要求龙兴将新钢的货款100万元打入金力公司。但事后二人并未将钱用于经营,而是取出挥霍。2011年4月新钢公司发现后报警,此时刘宇提出,由李强顶替全部罪行,刘宇在外面做生意,以后做生意的钱有李强一半。李强想到刘宇人脉广、做生意能力强,便同意了口头约定,随即到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因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刘宇也陆续给其生活费,但越给越少,当李强提起当年的约定时,刘宇却不认账,李强越想越气,要求刘宇向其支付100万元,刘宇心里感到害怕随即报警,公安对李强进行训诫,但李强仍不知悔改,从派出所出来后继续威胁。无奈之下,刘宇凑了30万元于2019年1月17日转账给李强。
2019年1月28日,刘宇因怕李强继续讨要威胁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京口分局于当日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李强抓获。近日,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以李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承办检察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顶包”行为害人害己,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约定自始无效,以此为由勒索他人财物是犯罪行为,只会受到法律严惩。(以上均为化名)(通讯员 吴若曦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