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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到期 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负超45亿元

2020-12-31 15:49

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江苏省的决策部署,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全年为全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累计超过45亿元,用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担谋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六稳六保”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

据介绍,为应对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市自2月起对企业的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6月份,又将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限进行了延长,其中,将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社保费政策延长1个月到6月底。同时明确,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今年不调整,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明年底前进行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也不影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继续执行16%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延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直接获取企业划型结果,确定减免对象,核定减免金额,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所有企业免申请、免材料、免跑腿,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自动享受减免优惠。个别因规模、用工变化已调整为“中小企业”,但系统数据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重新核定,及时调整企业划型,落实减免政策,为企业稳定发展解了燃眉之急。对减免政策实施前企业已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协调办理,通过集中退费、优先处理,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据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精准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直接对冲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有力支持了企业稳岗发展,受到各类企业的欢迎和好评。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共减免34.08亿元,惠及2.8万户企业,职工48.6万人;加上医保费减免4.72亿元,继续执行降低费率政策减少三项基金收入11亿元以上,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以上。

市区各类企业1.38万户,通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降低费率,全年减少企业社保缴费22.09亿元,中小微企业占减免总额的96.5%,其中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17.75亿元,医疗保险费2.83亿元,失业保险费5907万元,工伤保险费9193万元,为企业减负增效、稳定就业形势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社保中心提醒,到2020年12月底,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到期。自2021年1月起,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各参保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合理安排并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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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日前,记者从镇江市社保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江苏省的决策部署,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全年为全市企业减轻社保缴费累计超过45亿元,用真金白银为企业减负担谋发展保驾护航,为实现“六稳六保”起到了积极的支持作用。

据介绍,为应对疫情对企业经营发展的影响,着力帮扶中小企业渡过难关,我市自2月起对企业的缴纳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实施阶段性减免政策。6月份,又将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限进行了延长,其中,将免征中小微企业社保费政策延长到今年年底,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社保费政策延长1个月到6月底。同时明确,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今年不调整,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灵活就业人员今年可以自愿暂缓缴费,明年底前进行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也不影响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继续执行16%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继续延长失业保险、工伤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执行期限。

人社、财政、税务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主动担当作为,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政府部门间数据共享,直接获取企业划型结果,确定减免对象,核定减免金额,不增加企业事务性负担。所有企业免申请、免材料、免跑腿,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自动享受减免优惠。个别因规模、用工变化已调整为“中小企业”,但系统数据没有及时更新信息的企业,会同相关部门重新核定,及时调整企业划型,落实减免政策,为企业稳定发展解了燃眉之急。对减免政策实施前企业已缴纳的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与税务部门协调办理,通过集中退费、优先处理,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据市社保中心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市精准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直接对冲了企业的用工成本,有力支持了企业稳岗发展,受到各类企业的欢迎和好评。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共减免34.08亿元,惠及2.8万户企业,职工48.6万人;加上医保费减免4.72亿元,继续执行降低费率政策减少三项基金收入11亿元以上,全年累计为企业减轻负担45亿元以上。

市区各类企业1.38万户,通过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和降低费率,全年减少企业社保缴费22.09亿元,中小微企业占减免总额的96.5%,其中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17.75亿元,医疗保险费2.83亿元,失业保险费5907万元,工伤保险费9193万元,为企业减负增效、稳定就业形势提供了有力支持。

市社保中心提醒,到2020年12月底,我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执行到期。自2021年1月起,恢复征收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各参保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合理安排并提前做好资金准备,依法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避免逾期缴费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通讯员 王翔 全媒体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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