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最新!丹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人事任免名单

2020-12-29 13:37

今日镇江讯 12月28日,丹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记者注意到,此次任免涉及人员众多,除了任命王成明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培博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外,还涉及丹阳市住建局、丹阳市水利局、丹阳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委办局的“一把手”。

同期,根据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丹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成明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丹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丹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志祥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丹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此外,此次任免还涉及丹阳市人大及丹阳市法院及检察院等人选。

具体任免名单如下:

一、决定任命:

王成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培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贡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洲同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戎浩强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昱同志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西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尧平同志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翔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波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决定免去:

贡涛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谢正宝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尹核威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陈龙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国兴同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万东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

朱国兴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志坚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史建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国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志祥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飞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蒋安凌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四、免去:

张少云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卫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史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国建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康珺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45

今日镇江讯 12月28日,丹阳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名单,记者注意到,此次任免涉及人员众多,除了任命王成明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培博同志为丹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外,还涉及丹阳市住建局、丹阳市水利局、丹阳市市场监管局等多个部委办局的“一把手”。

同期,根据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丹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成明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丹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根据丹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丹阳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王志祥同志代理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镇江市人民检察院和镇江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并报丹阳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此外,此次任免还涉及丹阳市人大及丹阳市法院及检察院等人选。

具体任免名单如下:

一、决定任命:

王成明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培博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

贡涛同志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洲同同志为市水利局局长;

戎浩强同志为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郭昱同志为市行政审批局局长;

张西雅同志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陈尧平同志为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

邵翔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刘小波同志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二、决定免去:

贡涛同志市水利局局长职务;

谢正宝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尹核威同志市行政审批局局长职务;

陈龙同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国兴同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朱万东同志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三、任命:

朱国兴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郑志坚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史建军同志为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吴国建同志为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王志祥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王飞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蒋安凌同志为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挂职)。

四、免去:

张少云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张卫星同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史建军同志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吴国建同志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陈国鹰同志市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康珺同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全媒体记者 朱美娜)

编辑:缪小兵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