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社会上,生活着这么一群“神通广大”的人,他们吹嘘“上面有人”,能疏通关系,说多了难免有人会当真,殊不知这样就落入了他们的圈套。12月22日下午,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被告人施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尚未追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十七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刘某、胡某因涉嫌犯罪在上海被刑事拘留,两人的妻子冯某和徐某欲花200万元找关系“捞人”。辗转多方,冯某找到了被告人施某,施某的朋友王某(另案处理)声称“顺子”能办理此事,并表示需花费人民币15至20万元。随即被告告诉中间人需要60万元“活动经费”,收到钱后便转给王某11万用于“捞人”,剩余的49万元被其据为己有。2019年12月,冯某、徐某意识到可能被骗,遂找中间人追问办理进展。被告人施某便冒充领导与冯某见面,并谎称事情正在办理中,以拖延、搪塞此事。因冯徐两人坚决要退钱,施某退还2万元给中间人。2019年12月31日,刘某、胡某被法院判刑,中间人认为被欺骗,遂向公安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告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寄语:现实中,犯罪分子常利用涉案人员亲属“病急乱投医”心理,谎称自己关系硬、门路广,能够帮助涉案人员免受牢狱之灾或提前释放,趁机索要“捞人”经费,得手后则以各种理由搪塞。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司法程序不会被某个有“门路”的“能人”任意操纵和更改,在此提醒大家要加强防范意识,避免上当受骗!(通讯员 陈怡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