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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政局对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2020-12-22 10:05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12月22日)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镇江市民政局对镇江市武术协会、镇江市杂文学会、镇江舞悦东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上述3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介绍,这三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镇江市民政局对上述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上述3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镇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的法定年检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冯雨桑 俞镇)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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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记者今天(12月22日)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镇江市民政局对镇江市武术协会、镇江市杂文学会、镇江舞悦东方文化艺术交流中心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上述3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据介绍,这三家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接受2016年至2018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镇江市民政局对上述3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市民政局将上述3家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镇江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未按规定履行的法定年检义务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全媒体记者 朱浩 通讯员 冯雨桑 俞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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