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为进一步扩大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益面,近期,我市统一将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中失业时间由原来的2020年3月,前延至2019年1月。
凡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全部纳入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人·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人·月。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登录“镇江智慧人社”线上平台申领失业补助金,也可到最后一次失业前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逾期将不再受理。(通讯员 龙欣霞 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