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离家数日,十八层的家中莫名被人侵入,盗贼竟是从电梯旁未锁死窗户翻入,可谓“艺高人胆大”。近日,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盗窃、非法侵入住宅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今天,丹徒法院披露了本案的具体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在镇江市丹徒区某广场、某小区盗窃13起,窃得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9095.6元。2020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因没有固定住所,经常在丹徒某小区附近逗留,后李某发现小区内某户数日无人居住,遂于7月中旬的一天下午翻窗进入该住宅居住生活,并将在别处窃得的财物藏匿其中,直至八月初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户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且能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广大市民要注意加强安全防范,高层住户离家时,也要关好门窗并且上锁,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及钥匙等,让犯罪分子无可趁之机。同时劝诫大家,通过劳动获取报酬才是合法途径,以盗窃方式不劳而获,将触犯刑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