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日前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将原先按设区市划分的13个执业区域予以调整,明确公证机构执业范围不再以所在设区市为限,群众可选择省内任何一家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业务。与此同时,为兼顾便民和公证机构调查取证,仍对部分公证业务执业区域范围加以适当限制,包括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公证仍由采购人所在地设区市各公证机构负责办理;涉及不动产事项公证,除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外,仍由不动产所在地设区市公证机构负责办理。
据悉,此次调整是继2018年7月1日将原县域公证处服务范围从本县(市、区)域扩大到所在设区市后,再次扩大到全省范围,系切实减轻群众办证负担和办证成本,增强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也是对全省公证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的进一步优化。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