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大市口金店抢劫案 今日一审宣判

2020-11-25 19:57

今日镇江讯  今年7月2号,市区中山东路一家黄金珠宝店内发生持械抢劫案件,一名男子手持斧头,抢走了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项链。今天(11月25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京口检察院检察长张东升出庭支持公诉,京口法院院长刘凯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号下午,被告人李某从常州乘火车来到镇江,想要在镇江实施抢劫。当天,被告人李某到超市和五金店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背包和工具斧,随后对市区多家金店进行了踩点,并最终锁定了中山东路上的一家金店准备实施抢劫。

据李某交代,当时他考虑了几家金店,选择了一家人流较小、店员较少的店,方便他作案。在第一次进店的时候他试戴了一根项链,后来离店了,这其实是他的第一次试探。在第二次进店的时候他已经有了作案的这样一个考虑。

当天晚上7点多,李某再次来到这家金店,谎称要给女朋友买一条金项链。在试戴过程中,李某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中拿出一把斧头,实施了抢劫。他用斧头朝着柜台连续砸了几下,并且威胁店员把其他的项链拿出来。店内的两个店员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柜台锁起来,然后迅速跑到店门外面大声呼救。嫌疑人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斧子丢在现场,夺门而出逃跑。

逃跑的过程中,李某抢走了试戴的55克黄金项链,价值两万六千多元。最终他实施的犯罪过程完全是按照他之前的计划,虽然抢的金额不多,但他在得手之后辗转使用,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多种交通工具逃至常州。

但李某很快就在常州落网,案发后至被抓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通讯员 曹浏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44

今日镇江讯  今年7月2号,市区中山东路一家黄金珠宝店内发生持械抢劫案件,一名男子手持斧头,抢走了价值2万多元的黄金项链。今天(11月25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京口检察院检察长张东升出庭支持公诉,京口法院院长刘凯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2号下午,被告人李某从常州乘火车来到镇江,想要在镇江实施抢劫。当天,被告人李某到超市和五金店购买了用于作案的背包和工具斧,随后对市区多家金店进行了踩点,并最终锁定了中山东路上的一家金店准备实施抢劫。

据李某交代,当时他考虑了几家金店,选择了一家人流较小、店员较少的店,方便他作案。在第一次进店的时候他试戴了一根项链,后来离店了,这其实是他的第一次试探。在第二次进店的时候他已经有了作案的这样一个考虑。

当天晚上7点多,李某再次来到这家金店,谎称要给女朋友买一条金项链。在试戴过程中,李某从随身携带的黑色挎包中拿出一把斧头,实施了抢劫。他用斧头朝着柜台连续砸了几下,并且威胁店员把其他的项链拿出来。店内的两个店员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柜台锁起来,然后迅速跑到店门外面大声呼救。嫌疑人看到这个情况之后就赶紧把斧子丢在现场,夺门而出逃跑。

逃跑的过程中,李某抢走了试戴的55克黄金项链,价值两万六千多元。最终他实施的犯罪过程完全是按照他之前的计划,虽然抢的金额不多,但他在得手之后辗转使用,包括共享单车在内的多种交通工具逃至常州。

但李某很快就在常州落网,案发后至被抓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

在今天下午的庭审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通讯员 曹浏 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