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1月23日,镇江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市区范围内,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的将各辖区分别划定为三个区片,其中,区片Ⅰ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区片Ⅱ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区片Ⅲ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我市制定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并报经省政府批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已上报省政府备案。新标准综合考虑了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提高了全市广大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合理分配比例。
通知指出,本标准适用于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和镇江高新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公布实施。
通知明确,全市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市区范围征收农民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区片I执行标准为58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8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区片II执行标准为5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7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7500元/人;区片III执行标准为47000元/亩,土地补偿费23500元/亩,安置补助费23500元/人。
本次市区区片综合地价均高于内涵可比的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区片Ⅰ较现行标准增长31.54%,区片Ⅱ较现行标准增长50.29%,区片Ⅲ较现行标准增长41.48%。
通知指出,市区范围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征收集体未利用地参照所在区片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7倍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记者了解到,区片I的范围为,京口区:正东路街道、象山街道、谏壁街道、京口经济开发区;润州区:和平路街道、七里甸街道、蒋乔街道、官塘桥街道、南山街道;镇江新区:丁卯街道。
区片II的范围为,京口区:新民洲临港产业园;润州区:韦岗街道;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大路镇、姚桥镇、丁岗镇。
区片III的范围为,丹徒区:宜城街道、高资街道、谷阳镇、辛丰镇、上党镇、宝堰镇、荣炳盐资源区、高桥镇、江心洲生态农业园区、世业镇。(通讯员 印文风 全媒体记者 张凤春)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