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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拟表彰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公示

2020-11-21 13:08 交汇点  

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严晓敏等1000人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6人)、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00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

025-83278727(兼传真)

025-83278720(兼传真)

025-83236037(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5楼520室

邮编:210008

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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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央批准,省委、省政府决定表彰一批在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根据评选表彰工作部署,在各地区各部门充分酝酿、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综合评审、统筹考虑,确定严晓敏等1000人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含追授6人)、南京市玄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300个集体为全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拟表彰对象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或事实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电话:

025-83278727(兼传真)

025-83278720(兼传真)

025-83236037(兼传真)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24号京西大厦5楼520室

邮编:210008

江苏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来源:交汇点

编辑: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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