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近日,丹徒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被告人严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赃款人民币12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今天(19日),丹徒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具体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7年,严某在担任某医院科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科室日常行政管理、医疗设备、高值医疗耗材准入申报、使用的职务便利,为某贸易、医疗器械等5家公司股东、负责人谋取利益,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122万元。
被告人严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严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已退出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鉴于被告人犯罪数额巨大,犯罪情节较重,不宜适用缓刑。综上,根据被告人严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