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1月18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市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启动。参保缴费办理的时间为11月16日至12月25日,市区居民可以通过微信或支付宝为自己或他人缴费。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为:未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市区户籍的城乡居民(含婴幼儿);持有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资金组成。本市户籍或凭一年以上本市居住证参保的50周岁以下女性、60周岁以下男性,个人(含新生儿)缴费标准为33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 680元;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女性、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男性,个人缴费减半,标准为165元,个人缴费的其余部分由政府补助;70周岁以上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个人不需缴费。外地户籍没有本市一年以上居住证的新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为1010元。
另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及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在乡精简老职工、困境儿童、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七类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医疗保险个人所需缴纳的部分由市社会医疗救助资金缴纳,个人不需缴费。
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居住证)、近期一寸白底彩色免冠证件照(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携带享受医疗救助的有效证件)到户籍(居住地)所在社区(村)先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进行缴费。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其中基本医疗待遇由门诊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生育待遇等组成。普通门诊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普通门诊基层首诊制度,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的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制度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50%,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个人缴费标准的3倍。慢性病门诊方面,参保人员在本人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发生的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医保基金年度内支付最高限额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8倍。(全媒体记者 杨佩佩 通讯员 郑一萱)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