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路透社美国波士顿11月12日报道,美国一家上诉法院当地时间周四宣布支持哈佛大学在本科生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驳回了平权法案反对者提出的挑战。这些反对者说,这家常春藤院校的招生政策歧视亚裔美国人。
位于波士顿的美国第一巡回上诉法院做出了这一决定。反对者表示将上诉至最高法院。法律专家认为,保守派在最高法院拥有6比3的优势,可以借此案终结40多年来高等教育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做法。
报道称,波士顿的上诉法院驳回了“学生支持公平招生”组织(SFFA)的要求。这个非营利组织由反对平权法案的活动人士爱德华·布卢姆创立,得到共和党总统唐纳德·特朗普领导的美国政府的支持。
SFFA说,哈佛大学用不被允许的“种族平衡”政策使非洲裔和拉美裔学生更容易获得入学资格,对种族因素的使用肆无忌惮。
该组织说,这违反了1964年《民权法》“标题六”下面的内容(在受联邦财政资助的任何一个项目或活动中,任何人都不得因为种族、肤色或原居国等因素而被剥夺参与活动或享有应得利益的权利,也不应遭受任何其他方式的歧视——本网注),而学校必须遵守这些内容才能获得联邦拨款。
报道指出,然而,美国巡回法官桑德拉·林奇说,哈佛大学对“种族平衡”政策的使用并非“泛滥到不被允许的程度”,相反是“有意义的”,因为这阻止了多元化被削弱。
她说:“哈佛大学考虑种族因素的招生项目确保它能够一如既往地从多元化中受益。”
报道还称,哈佛大学校长劳伦斯·巴科说,哈佛将继续捍卫自己的招生做法。他在一份声明中说:“我们要创建一个学生群体,使每一个学生受到的教育更加丰富多彩,而考虑种族和其他多种因素有助于我们实现这一目标。”
林奇说,哈佛大学的招生过程以及包括申请人需获得40人组成的委员会的同意才能被录取的原则,这从本质上说“抵消了任何偏见的风险”。
来源:新华社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