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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集协诉快手音乐侵权并索赔 总干事发声:不给钱就法庭见

2020-11-10 11:24

11月9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诉快手侵犯《鸿雁》等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索赔13万元一案原计划在上午开庭审理,却因故延后开庭。7日,音集协召开“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维权情况发布会”,发言人表示,从去年起,协会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中音乐侵权的投诉。调查发现,一首歌曲在同一平台上就可能遭受高达百万次的侵权使用,部分短视频的广告功能更是改变了其侵权性质。

音集协回应:本案只是投石问路,希望建立平台与权力人间合理的合作模式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国家版权局为管理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而批准设立的组织,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采访。周亚平表示,协会希望通过本案,“告诉使用音乐的这些平台,使用他人作品须经许可,须支付费用”。经第三方平台调查取证,约6万余首作品在快手上被使用于8000个短视频中,本案涉及的五首歌曲只是“冰山一角”,周亚平称,“这五首歌的诉讼只是开端,只是投石问路。”

周亚平说,音乐作为短视频的重要部分,为短视频制作者带来流量、用户和广告价值,继而创立了互联网上延伸的盈利模式,“短视频离不开音乐的使用”,而音乐的使用需要协商、许可和付费。单独的音乐创作人在面临体量庞大的强势互联网平台时,力量单薄,不具备平等议价的能力。集体管理机构正是在此问题和需求下作的管理制度设计,“我代表的所有的权利人都是我的后盾,我代表的是他们的利益,我跟你谈时,你必须正视。”周亚平说。

《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也对互联网对音乐作品的使用进行了重新梳理,赋予了音乐制作者两项新的获酬权,即广播与表演。除了在沟通无果时诉诸司法外,周亚平同时表示,平台方与权利人方之间,应有合理的合作方式,“大家需要建立一个正常的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之下,协商是必然环节,价格问题可以通过市场与谈判进行解决,其二,使用方不应“偷偷地使用作品,挣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周亚平说,双方应保持信息的透明与对称。

正大国际:愿意为此次的示范效应做出我们应该做出的行为

本案系音集协受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等音乐公司委托,正大国际亦代表权利人在本次诉讼中发表了意见。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蒋涛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表示,“把权利方面做清晰的认定”是本次诉讼的诉求之一。同时,本案的示范意义或将大于最终的结果和赔偿标的,“示范意义应该是第一的,希望它形成一个判例。”蒋涛说。

蒋涛称,互联网平台对音乐权利方产生的挤压和侵占行为常常发生在后者的视线盲区之中,在使用之外,通过更深层次的流量分发产生的真实收入“都在我们的视线范围之外”,蒋涛说,如此情况下,除了经济层面上的受损,从道德公信层面,音乐内容方的情绪亦受打击。

互联网平台无可否认地对一些优质音乐起到了推广的作用。针对网友所忧虑的“对簿公堂恐影响未来合作”,蒋涛表示,承认互联网的宣发作用,并愿为此向平台支付费用。同时,作为物权方进行维权,为了行业的净化和历史的前进方向,“不怕不惧”,亦无顾虑或任何紧张和尴尬情绪,本质上这是合作方式中的“两个层面”,不应被混淆。即便未来有遭受某些平台排挤与剔除的可能,“也愿意为此次的示范效应做出我们应该做出的行为”。

知名短视频创作者:音乐著作权保护给我安全感

@燃烧的陀螺仪是中国南方航空的一名飞行员,同时也是一名短视频创作者。通过令人惊艳的视频创作,他吸引一千万以上粉丝的关注。在开飞机、剪视频至于,@燃烧的陀螺仪热衷慈善,在今年5月获得了共青团中央颁发的2020年“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奖”。在音乐版权保护的问题上,@燃烧的陀螺仪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燃烧的陀螺仪称,短视频创作“还是挺依靠音乐的”,近年平台来对音乐版权的管理进一步严格,一定程度上创作视频时的音乐选择收窄,“创作的空间也变小了”。但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也受到了@燃烧的陀螺仪的支持,“这是让人很有安全感的举措,是对原创土地的尊重。”@燃烧的陀螺仪说。

在版权音乐的收费标准上,@燃烧的陀螺仪表示,最终价格会视商用情况、受众量、个人或企业使用、音乐授权网站、使用场所等因素而定,最贵能达到4000元至9000元。

在@燃烧的陀螺仪看来,产权保护与健康的短视频创作环境息息相关,每个人对他人创作成果的尊重将最终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只有这样,我觉得才能真正做到一种积极的和合作共赢的状态。”@燃烧的陀螺仪说。

法律专家:真正互联网的问题,得用技术来解决

就短视频音乐侵权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教授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这一问题本身就存在侵权规模与性质变化的复杂情况,法律层面上的解决途径也难点重重,最终应该考虑用技术解决问题。

关于短视频的背景音乐,朱巍介绍,除了平台提供的版权音乐外,用户上传音乐后可以选择拍摄同款的方式,将音乐收藏,进而扩大了音乐的侵权规模,改变了侵权的性质。

我国的法律上存在着一项“避风港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被告知侵权后,在没有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所以这种诉讼一般解决不了整体问题,只能个案解决,”朱巍说,“诉讼起来可能会费时费力了。”此外,由于存在音画搭配的创作,短视频的音乐侵权情况与传统的版权侵权存在差异。

朱巍认为,“互联网的问题,依然得用技术来解决。”朱巍建议,互联网平台应通过技术的手段进行规制,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核查,以及区块链的方式。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模式下,甚至毋须授权,音乐版权人可以从短视频商业行为带来的收益中直接获酬,实现短视频创作者拓宽创作空间、音乐版权人作品传播的双赢局面。“在互联网时代,是时候换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了。”朱巍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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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称音集协)诉快手侵犯《鸿雁》等5首歌曲的录音制作者权索赔13万元一案原计划在上午开庭审理,却因故延后开庭。7日,音集协召开“短视频平台音乐版权维权情况发布会”,发言人表示,从去年起,协会陆续接到大量针对短视频平台中音乐侵权的投诉。调查发现,一首歌曲在同一平台上就可能遭受高达百万次的侵权使用,部分短视频的广告功能更是改变了其侵权性质。

音集协回应:本案只是投石问路,希望建立平台与权力人间合理的合作模式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是国家版权局为管理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而批准设立的组织,音集协副理事长兼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采访。周亚平表示,协会希望通过本案,“告诉使用音乐的这些平台,使用他人作品须经许可,须支付费用”。经第三方平台调查取证,约6万余首作品在快手上被使用于8000个短视频中,本案涉及的五首歌曲只是“冰山一角”,周亚平称,“这五首歌的诉讼只是开端,只是投石问路。”

周亚平说,音乐作为短视频的重要部分,为短视频制作者带来流量、用户和广告价值,继而创立了互联网上延伸的盈利模式,“短视频离不开音乐的使用”,而音乐的使用需要协商、许可和付费。单独的音乐创作人在面临体量庞大的强势互联网平台时,力量单薄,不具备平等议价的能力。集体管理机构正是在此问题和需求下作的管理制度设计,“我代表的所有的权利人都是我的后盾,我代表的是他们的利益,我跟你谈时,你必须正视。”周亚平说。

《著作权法》的修正草案也对互联网对音乐作品的使用进行了重新梳理,赋予了音乐制作者两项新的获酬权,即广播与表演。除了在沟通无果时诉诸司法外,周亚平同时表示,平台方与权利人方之间,应有合理的合作方式,“大家需要建立一个正常的交易模式”。在此模式之下,协商是必然环节,价格问题可以通过市场与谈判进行解决,其二,使用方不应“偷偷地使用作品,挣多少钱我也不知道”,周亚平说,双方应保持信息的透明与对称。

正大国际:愿意为此次的示范效应做出我们应该做出的行为

本案系音集协受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等音乐公司委托,正大国际亦代表权利人在本次诉讼中发表了意见。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总经理蒋涛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表示,“把权利方面做清晰的认定”是本次诉讼的诉求之一。同时,本案的示范意义或将大于最终的结果和赔偿标的,“示范意义应该是第一的,希望它形成一个判例。”蒋涛说。

蒋涛称,互联网平台对音乐权利方产生的挤压和侵占行为常常发生在后者的视线盲区之中,在使用之外,通过更深层次的流量分发产生的真实收入“都在我们的视线范围之外”,蒋涛说,如此情况下,除了经济层面上的受损,从道德公信层面,音乐内容方的情绪亦受打击。

互联网平台无可否认地对一些优质音乐起到了推广的作用。针对网友所忧虑的“对簿公堂恐影响未来合作”,蒋涛表示,承认互联网的宣发作用,并愿为此向平台支付费用。同时,作为物权方进行维权,为了行业的净化和历史的前进方向,“不怕不惧”,亦无顾虑或任何紧张和尴尬情绪,本质上这是合作方式中的“两个层面”,不应被混淆。即便未来有遭受某些平台排挤与剔除的可能,“也愿意为此次的示范效应做出我们应该做出的行为”。

知名短视频创作者:音乐著作权保护给我安全感

@燃烧的陀螺仪是中国南方航空的一名飞行员,同时也是一名短视频创作者。通过令人惊艳的视频创作,他吸引一千万以上粉丝的关注。在开飞机、剪视频至于,@燃烧的陀螺仪热衷慈善,在今年5月获得了共青团中央颁发的2020年“全国向上向善好青年奖”。在音乐版权保护的问题上,@燃烧的陀螺仪向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分享了自己的看法。

@燃烧的陀螺仪称,短视频创作“还是挺依靠音乐的”,近年平台来对音乐版权的管理进一步严格,一定程度上创作视频时的音乐选择收窄,“创作的空间也变小了”。但音乐著作权的保护也受到了@燃烧的陀螺仪的支持,“这是让人很有安全感的举措,是对原创土地的尊重。”@燃烧的陀螺仪说。

在版权音乐的收费标准上,@燃烧的陀螺仪表示,最终价格会视商用情况、受众量、个人或企业使用、音乐授权网站、使用场所等因素而定,最贵能达到4000元至9000元。

在@燃烧的陀螺仪看来,产权保护与健康的短视频创作环境息息相关,每个人对他人创作成果的尊重将最终转化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只有这样,我觉得才能真正做到一种积极的和合作共赢的状态。”@燃烧的陀螺仪说。

法律专家:真正互联网的问题,得用技术来解决

就短视频音乐侵权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朱巍教授在接受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采访时表示,这一问题本身就存在侵权规模与性质变化的复杂情况,法律层面上的解决途径也难点重重,最终应该考虑用技术解决问题。

关于短视频的背景音乐,朱巍介绍,除了平台提供的版权音乐外,用户上传音乐后可以选择拍摄同款的方式,将音乐收藏,进而扩大了音乐的侵权规模,改变了侵权的性质。

我国的法律上存在着一项“避风港规则”,即网络服务提供商在被告知侵权后,在没有及时采取删除等必要措施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所以这种诉讼一般解决不了整体问题,只能个案解决,”朱巍说,“诉讼起来可能会费时费力了。”此外,由于存在音画搭配的创作,短视频的音乐侵权情况与传统的版权侵权存在差异。

朱巍认为,“互联网的问题,依然得用技术来解决。”朱巍建议,互联网平台应通过技术的手段进行规制,例如大数据人工智能核查,以及区块链的方式。区块链智能合约的模式下,甚至毋须授权,音乐版权人可以从短视频商业行为带来的收益中直接获酬,实现短视频创作者拓宽创作空间、音乐版权人作品传播的双赢局面。“在互联网时代,是时候换个角度来看待问题了。”朱巍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编辑:缪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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