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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里的镇江:韦昭作曲

2020-11-08 21:55 镇江市社科联  

韦昭(204—273),字弘嗣,吴郡云阳(今江苏丹阳)人,三国吴史学家,散文家。自幼聪明好学,精通史籍,善文字。历仕吴四代帝王,受命“依刘向故事,校定众书”,为中国古代从事史书编纂时间最长的史学家。

韦昭一生著述极丰,著有《国语注》22卷、《吴书》55卷、《洞记》4卷、《孝经解赞》《辨释名》《官职训》《汉书音义》等,涉及历史学、语言文学学、文献学等诸多领域。

后世对韦昭评价颇高,《三国志》作者陈寿评价他:“笃学好古,博见群籍,有记述之才。”王安石称颂他:“扬雄有前言,韦曜(昭)存往牒。”唐玄宗在《孝经》序中,更称其为先儒领袖。但这样一位饱学之士,却未得善终,令人嗟叹。

韦昭死于吴末帝孙皓之手。而在孙皓即位之初,对韦昭是多加恩宠的。每次大宴群臣,孙皓规定每人饮酒必须七升,可韦昭酒量很小,最多只能喝二升。孙皓常减少他的酒数,或者暗中让人给他添茶,以此蒙混过关,这就是“以茶代酒”的典故。

孙皓礼遇韦昭,起因为韦昭曾任过他父亲孙和的侍从官。孙和为太子时,韦昭任太子中庶子,当时同在东宫任职的蔡颖喜好围棋,孙和认为此事没有益处,曾命韦昭作《博弈论》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然而“成也孙和,败也孙和”,韦昭见恶于孙皓也正是因为孙和。

韦昭受命主编吴国官修史书《吴书》,孙皓有意让他依君主之例为孙和作“纪”,但韦昭坚持孙和未登帝位,只能作“传”记之,由此开罪了孙皓。加上此前多有阿谀之人上言,称屡现祥瑞,孙皓以此问韦昭,韦昭直言道:“此人家筐箧中物耳”,不肯趋炎附势。孙皓逐渐对韦昭产生了恶感,宴会时不仅不再让人为韦昭“以茶代酒”,相反“更见逼强,辄以为罪。”韦昭对此也有察觉,十分忧惧,以年老为由,欲辞去官职,专心修史,但孙皓却不准。

厄运终于还是降临了。孙皓酒宴中喜欢让人出题考问群臣,题目越刁钻、越涉及隐私越好,大臣如果答不上来或回答触犯孙皓的忌讳,便立即收捕下狱以至处死。韦昭对此很有看法,认为“外相毁伤,内长尤恨,使不济济,非佳事耳。”所以轮到他出题时,只考问一些关于经义方面的学问。孙皓非常不满,认为韦昭“不承用诏命,意不忠尽”,新帐老帐一起算,将韦昭下了大狱。韦昭于狱中上书求免,因年老眼昏,怕书中有误谬之处,所以写完以后,用手校读复查,为此卷面难免留下点污之处。孙皓却又以书面不洁为由责怪韦昭无礼,真是让老夫子百口莫辩了。

同修吴书的华覈接连上疏孙皓,为韦昭求情。华覈疏中写道:“今昭在吴,亦汉之史迁也……昭之才学亦汉通之次也。”将韦昭比作前代先贤司马迁与叔孙通,祈愿孙皓能起惜才之意,赦免韦昭。但孙皓已然动了杀机,对劝谏充耳不闻,于凤皇二年(273)下诏诛杀韦昭。韦昭被杀时年七十岁。

韦昭博学多才,对音律也颇为精通。《国语·周语下》中曾记录周景王要造编钟,问乐官伶州鸠关于七律一事。韦昭注释认为“七律是指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七声。”此注释一直为史学界所争议,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河南贾湖遗址出土“贾湖笛骨”,方证明七声音阶说不假,由此可见韦昭于音律之学识造诣不凡。

《光绪丹徒县志·关津》“昭关”条有注云:“相传韦昭北伐乌林,凯旋时军士唱乌林曲过此,故名昭关。”此说虽伪(韦昭作乌林曲时距赤壁之战已逾五十年),但足见韦昭及乌林曲之盛名,历千年而不衰。

来源:镇江市社科联

作者:孟宪威

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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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昭(204—273),字弘嗣,吴郡云阳(今江苏丹阳)人,三国吴史学家,散文家。自幼聪明好学,精通史籍,善文字。历仕吴四代帝王,受命“依刘向故事,校定众书”,为中国古代从事史书编纂时间最长的史学家。

韦昭一生著述极丰,著有《国语注》22卷、《吴书》55卷、《洞记》4卷、《孝经解赞》《辨释名》《官职训》《汉书音义》等,涉及历史学、语言文学学、文献学等诸多领域。

后世对韦昭评价颇高,《三国志》作者陈寿评价他:“笃学好古,博见群籍,有记述之才。”王安石称颂他:“扬雄有前言,韦曜(昭)存往牒。”唐玄宗在《孝经》序中,更称其为先儒领袖。但这样一位饱学之士,却未得善终,令人嗟叹。

韦昭死于吴末帝孙皓之手。而在孙皓即位之初,对韦昭是多加恩宠的。每次大宴群臣,孙皓规定每人饮酒必须七升,可韦昭酒量很小,最多只能喝二升。孙皓常减少他的酒数,或者暗中让人给他添茶,以此蒙混过关,这就是“以茶代酒”的典故。

孙皓礼遇韦昭,起因为韦昭曾任过他父亲孙和的侍从官。孙和为太子时,韦昭任太子中庶子,当时同在东宫任职的蔡颖喜好围棋,孙和认为此事没有益处,曾命韦昭作《博弈论》来论证自己的观点。然而“成也孙和,败也孙和”,韦昭见恶于孙皓也正是因为孙和。

韦昭受命主编吴国官修史书《吴书》,孙皓有意让他依君主之例为孙和作“纪”,但韦昭坚持孙和未登帝位,只能作“传”记之,由此开罪了孙皓。加上此前多有阿谀之人上言,称屡现祥瑞,孙皓以此问韦昭,韦昭直言道:“此人家筐箧中物耳”,不肯趋炎附势。孙皓逐渐对韦昭产生了恶感,宴会时不仅不再让人为韦昭“以茶代酒”,相反“更见逼强,辄以为罪。”韦昭对此也有察觉,十分忧惧,以年老为由,欲辞去官职,专心修史,但孙皓却不准。

厄运终于还是降临了。孙皓酒宴中喜欢让人出题考问群臣,题目越刁钻、越涉及隐私越好,大臣如果答不上来或回答触犯孙皓的忌讳,便立即收捕下狱以至处死。韦昭对此很有看法,认为“外相毁伤,内长尤恨,使不济济,非佳事耳。”所以轮到他出题时,只考问一些关于经义方面的学问。孙皓非常不满,认为韦昭“不承用诏命,意不忠尽”,新帐老帐一起算,将韦昭下了大狱。韦昭于狱中上书求免,因年老眼昏,怕书中有误谬之处,所以写完以后,用手校读复查,为此卷面难免留下点污之处。孙皓却又以书面不洁为由责怪韦昭无礼,真是让老夫子百口莫辩了。

同修吴书的华覈接连上疏孙皓,为韦昭求情。华覈疏中写道:“今昭在吴,亦汉之史迁也……昭之才学亦汉通之次也。”将韦昭比作前代先贤司马迁与叔孙通,祈愿孙皓能起惜才之意,赦免韦昭。但孙皓已然动了杀机,对劝谏充耳不闻,于凤皇二年(273)下诏诛杀韦昭。韦昭被杀时年七十岁。

韦昭博学多才,对音律也颇为精通。《国语·周语下》中曾记录周景王要造编钟,问乐官伶州鸠关于七律一事。韦昭注释认为“七律是指宫、商、角、徵、羽、变宫、变徵七声。”此注释一直为史学界所争议,直到上世纪八十年代河南贾湖遗址出土“贾湖笛骨”,方证明七声音阶说不假,由此可见韦昭于音律之学识造诣不凡。

《光绪丹徒县志·关津》“昭关”条有注云:“相传韦昭北伐乌林,凯旋时军士唱乌林曲过此,故名昭关。”此说虽伪(韦昭作乌林曲时距赤壁之战已逾五十年),但足见韦昭及乌林曲之盛名,历千年而不衰。

来源:镇江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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