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人”正式待遇计发基本落地。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机关事业养老金由社保发放后,原单位仍需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所在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社保经办机构从核定的待遇领取时间起,委托银行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新办退休人员当年领取养老保险临时待遇,次年核定发放正式待遇并补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为保证养老金待遇发放成功,退休人员应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所属银行见本人社保卡左上角。原单位仍需配合做好相应的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退休人员各项待遇准确落实到位。
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各参保单位应切实担负起本单位退休人员的人事管理职责,密切关注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情况,对退休人员状况变动、银行卡注销变更、养老保险待遇未发放到位等情况,及时与社保中心机保科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待遇发放工作正常进行。
因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和待遇发放银行卡信息出现错误,或因相关信息变动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多次发放失败的,在原参保单位和退休人员申报变更前,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代为发放。参保人员去世后因注销银行卡等导致相关待遇无法发放的,经办机构可将相关待遇费用划拨至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员的继承人。
据悉,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暂不在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所在单位负担,单位经费有困难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补助。原单位应在参保人员去世当月,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减少和待遇停发手续,并在相关手续办理结束后再支付去世人员的丧葬抚恤费。因参保单位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养老保险待遇虚报冒领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 (全媒体记者 沈春来 王翔 )
编辑:方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