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对本省籍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进行免费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范围和办法,加快实施防污改造收尾工作。
此前,由江苏交通运输部门具体实施的江苏籍400总吨以下货运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改造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至10月底已完成江苏籍货运机动船舶防污改造1.5万艘。
10月23日,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再次发布通告,要求各航运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企业和所属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督促所属船舶尽快回船籍港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通知明确,下阶段对船队中的拖船不再以总吨计算,凡拖船中符合安装生活污水柜要求的,均纳入免费改造范围;船队中的驳船由于无法提供持续的电源,对该类型船舶不再要求安装实时监控系统,生活污水贮存柜所配置的粉碎泵扬程应不小于8m,每艘安装生活污水储存柜船舶的财政补贴金额去掉原先型式认可中每套1000元的监控设备费用;江苏籍的公务船、工程船,凡符合安装生活污水柜要求的,均纳入免费改造范围。
此次享受政府补贴的安装改造申请截止日期是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后不再接受免费安装申请。省交通综合执法局要求各航运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和所属船舶防污染主体责任,督促所属船舶尽快回船籍港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申请生活污水防污改造。
来源:交汇点
编辑: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