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0月30日,扬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管建军、管国朝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组织、领导者管建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其余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九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者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0年6月22日,被告人管建军纠集被告人管国朝等人并邀约多名社会闲散人员,摆场造势,采用殴打、强行驱赶等方式强占远宏混凝土公司。后被告人管东平、丁根新等人相继加入,形成层级关系清晰,内部分工明确,以管建军为组织、领导者,以管国朝等人为骨干成员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为攫取钱财,维系组织生存和发展,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采矿、寻衅滋事违法犯罪50余起,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大肆聚敛钱财,非法所得人民币8亿余元,在当地形成重大影响,在丹阳市丹北镇周边地区采矿、工程建设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宣判时,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60余人参与了旁听。(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缪小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