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助学
昨天,从市慈善总会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慈善组织助力脱贫攻坚奔小康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慈善总会决定,与市教育局联合实施“慈善助学圆梦行动”项目,今年较以往提高大学阶段慈善助学标准。
凡镇江市区(含京口、润州、丹徒、镇江新区)户籍,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均可申请慈善助学:
孤儿在校高中学生;
执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
经市、区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的在校高中学生;
持残疾人证的在校残疾高中学生;
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经扶贫办确认的“建档立卡”户和民政部门确认的低收入家庭(家庭平均收入在低保家庭平均收入两倍以内)特殊教育学生;
上述家庭新入学大学、大专生。
助学标准上,低保(孤儿)家庭
本科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8000元;
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6000元;
高中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助学金100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
本科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4000元;
大专新生每人一次性救助助学金3000元;
特殊教育学校贫困学生每人每年救助助学金1000元。
慈善助学依据慈善总会章程和慈善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救助,助学资金接受市财政和市审计部门的监管。慈善助学情况每年向市慈善总会理事会报告,接受全体理事监督。受助学生家庭严格实施公示制度和电子信息档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群众如有举报的对象,可拨打市慈善总会联系电话:84427475,市教育局联系电话:88916315。
文:朱秋所 姜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