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镇江讯 1月17日,记者从润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三名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因酒驾之后再度酒驾终被警方查获,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及罚款等处理。警方表示,我市打击酒驾、醉驾行为将是一场持久战,任何怀有侥幸心理的涉酒不法行为必将付出沉重的代价。
据了解,丹阳籍男子贡某驾驶非营运性质的小客车,于前不久一天晚上10时许沿丁卯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丁卯桥路新华电宾馆附近时,被设置在路口的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检查点的执勤民警依法检查。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检测,贡某的体内乙醇含量为42mg/100ml。经查,贡某曾于2017年12月,因饮酒后驾驶被润州交警查获,被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的罚款。其行为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去年12月25日晚9时许,本市55岁的仲某酒后驾驶小客车,在九华山路与中山西路交叉路口附近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仲某的体内乙醇含量为59mg/100ml。后经查,早2012年11月11日,仲某因酒后驾驶被京口交警处以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的罚款。其行为同样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同样,句容籍男子窦某也是如此,他早在2017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却对此不能悔改,近日再次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再度被警方查获。润州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三名当事人因,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前提下,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警方于近日对上述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通讯员 孟宪阳 全媒体记者 沈湘伟 文图)
编辑:金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