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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多平方米违建谁来强制执行? 法院裁定一年多后违建房仍在出租

2019-11-20 17:38

今日镇江讯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辛丰镇一处地方挂着秸秆焚烧的牌子,非法用地6000多平方米,经原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和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后仍不履行义务。当地镇政府对法院让自己组织实施退还土地和拆除违建不理解,法院称,组织实施权交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有依据,执行上有困难,法院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

已裁定为何不执行?

昨天(11月19日)记者随市民顾先生、步先生等人来到这处违法用地现场,地点位于丹徒区辛丰镇中心村西下沿第一村民小组境内,记者看到黄高线西侧被围墙拦了起来,其中有两处伸缩门,从一处走到另一处要一分多钟,第一处的门口写着辛丰镇中心村秸秆堆放点、江苏省秸秆利用项目中心村收储点,第二处写着辛丰镇中心村秸秆有机肥加工点,里面正在工作的几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均租用这里的房屋,有的做环保颗粒,有的做加工,房屋的拥有者他们都没见过,具体要问自己的老板。记者看到里面有谷物晒场、厂房、机器、仓库、种树的田。

步先生说,中心村一位姓殷的先生利用秸秆禁烧堆放点的名义圈地40余亩,2016年逐渐建违建、进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经群众举报,原国土部门进行了处罚、后原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殷先生只拆了四百多平方米的房屋。

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8年的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其中提到“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7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丹徒区辛丰镇中心村西下沿第一村民小组,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限期拆除在上述非法占用的67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步先生和顾先生不明白,为何辛丰镇人民政府未去拆。

记者致电殷先生了解情况,他说农委部门五六年前让他建了秸秆堆放中心,他不知道此处被认定为违建,他未接到通知要拆除厂房,他不知道法院的裁定。

镇政府称无权执法

随后记者来到辛丰镇人民政府,政法委工作人员陈先生说,他刚到这个岗位几个月,对此情况知道但不详细了解,政府首先会确保没有新违建建成,二是逐步拆除存量违建,对于这6000平方米的地,起初应该是农委部门有要求,各个村自行来操作。陈先生说,对于法院的裁定由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他不理解,因为镇政府对此无权执法,如果要对中心村的这一处违章建筑群进行拆除,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合作。

记者随后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芮夕忠介绍,区农委批准的项目并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但是中心村项目不但手续没有办好,而且改变了经营项目,另外,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将相关的建筑范围图纸交给了辛丰镇政府,现在政府实施中如有需要,他们会全力配合。

法院称依法做裁定

随后记者来到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德文介绍,原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28日做出了对行政相对人殷某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有三项,一是退还土地,二是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三处于相应数额的罚款。由于殷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而殷某既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市国土资源局催告仍然不履行,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并审查,最终裁定准予执行,依据《丹徒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手册》第三条:“适用‘裁执分离’案件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地的镇、街道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政府指定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对其中的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组织实施权交由地方政府。

郭德文说,“因为违法行为地在辛丰镇政府辖区内,因此交由辛丰镇政府组织实施,另外镇江市丹徒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作了程序、文书、流程相关规定的小册子,可参照执行,如果具体执行上有困难有问题,法院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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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近日,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辛丰镇一处地方挂着秸秆焚烧的牌子,非法用地6000多平方米,经原国土部门行政处罚和丹徒区人民法院裁定后仍不履行义务。当地镇政府对法院让自己组织实施退还土地和拆除违建不理解,法院称,组织实施权交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有依据,执行上有困难,法院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

已裁定为何不执行?

昨天(11月19日)记者随市民顾先生、步先生等人来到这处违法用地现场,地点位于丹徒区辛丰镇中心村西下沿第一村民小组境内,记者看到黄高线西侧被围墙拦了起来,其中有两处伸缩门,从一处走到另一处要一分多钟,第一处的门口写着辛丰镇中心村秸秆堆放点、江苏省秸秆利用项目中心村收储点,第二处写着辛丰镇中心村秸秆有机肥加工点,里面正在工作的几位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均租用这里的房屋,有的做环保颗粒,有的做加工,房屋的拥有者他们都没见过,具体要问自己的老板。记者看到里面有谷物晒场、厂房、机器、仓库、种树的田。

步先生说,中心村一位姓殷的先生利用秸秆禁烧堆放点的名义圈地40余亩,2016年逐渐建违建、进行木材加工,出租厂房,经群众举报,原国土部门进行了处罚、后原市国土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裁定准予执行,但殷先生只拆了四百多平方米的房屋。

步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2018年的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其中提到“责令将非法占用的670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丹徒区辛丰镇中心村西下沿第一村民小组,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限期拆除在上述非法占用的670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步先生和顾先生不明白,为何辛丰镇人民政府未去拆。

记者致电殷先生了解情况,他说农委部门五六年前让他建了秸秆堆放中心,他不知道此处被认定为违建,他未接到通知要拆除厂房,他不知道法院的裁定。

镇政府称无权执法

随后记者来到辛丰镇人民政府,政法委工作人员陈先生说,他刚到这个岗位几个月,对此情况知道但不详细了解,政府首先会确保没有新违建建成,二是逐步拆除存量违建,对于这6000平方米的地,起初应该是农委部门有要求,各个村自行来操作。陈先生说,对于法院的裁定由丹徒区辛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他不理解,因为镇政府对此无权执法,如果要对中心村的这一处违章建筑群进行拆除,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多部门合作。

记者随后来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丹徒分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芮夕忠介绍,区农委批准的项目并不会被认定为违建,但是中心村项目不但手续没有办好,而且改变了经营项目,另外,在下达处罚决定书的时候,他们就已经将相关的建筑范围图纸交给了辛丰镇政府,现在政府实施中如有需要,他们会全力配合。

法院称依法做裁定

随后记者来到丹徒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郭德文介绍,原镇江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7月28日做出了对行政相对人殷某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有三项,一是退还土地,二是拆除非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第三处于相应数额的罚款。由于殷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而殷某既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经市国土资源局催告仍然不履行,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并审查,最终裁定准予执行,依据《丹徒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工作手册》第三条:“适用‘裁执分离’案件原则上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地的镇、街道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政府指定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对其中的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将组织实施权交由地方政府。

郭德文说,“因为违法行为地在辛丰镇政府辖区内,因此交由辛丰镇政府组织实施,另外镇江市丹徒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专门制作了程序、文书、流程相关规定的小册子,可参照执行,如果具体执行上有困难有问题,法院可提供相关法律服务咨询。”(图/文 全媒体记者 张驰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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