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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又一“套路贷”案件宣判 19名被告人全部获刑

2019-05-27 17:53 今日镇江  

今日镇江讯 日前,由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案19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男,33岁,湖北武汉人,别名“龙哥”)在广东湛江成立网络借贷公司,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十余条放款线路,后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形成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分工明确、人数众多、有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2月到6月,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向近50名被害人放款,后以高额利息、高额逾期费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对部分借款人及亲友使用“呼死你”、“云呼”等软件进行垃圾短信和电话轰炸,或PS不雅照片,并将照片短信群发到借款人通讯录等方式进行催收,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涉案诈骗金额11万余元,敲诈勒索金额34万余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月2日,京口区检察院以郑某某等19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依法向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16、17日,此案在京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进行分组举证,针对案件关键性问题对19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本案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5月20日,京口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郑某某等十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十四万至九千元不等罚金;以苏某某等九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一万七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全媒体记者 董礼)

编辑: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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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镇江讯 日前,由京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一案,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审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对该案19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男,33岁,湖北武汉人,别名“龙哥”)在广东湛江成立网络借贷公司,并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十余条放款线路,后陆续招募其他被告人,形成话务部、初审部、催收部等分工明确、人数众多、有组织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8年2月到6月,该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诱饵,向近50名被害人放款,后以高额利息、高额逾期费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对部分借款人及亲友使用“呼死你”、“云呼”等软件进行垃圾短信和电话轰炸,或PS不雅照片,并将照片短信群发到借款人通讯录等方式进行催收,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涉案诈骗金额11万余元,敲诈勒索金额34万余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9年1月2日,京口区检察院以郑某某等19人涉嫌诈骗、敲诈勒索罪依法向京口区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16、17日,此案在京口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就案件事实进行分组举证,针对案件关键性问题对19名被告人进行讯问,围绕定罪量刑和法律适用发表公诉意见,并针对本案所带来的严重社会危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2019年5月20日,京口区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郑某某等十人构成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十四万至九千元不等罚金;以苏某某等九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各处一万七千元至三千元不等罚金。(全媒体记者 董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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